乳腺癌成人常用剂量
600mg口服,每天一次,连续21天,然后停药7天,完整周期28天;继续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
评论:
- 请参阅制造商产品信息,了解联合给药的芳香酶抑制剂(例如来曲唑)的剂量和给药建议。
- 与该药物一起服用时,氟维司群的推荐剂量为第 1、15、29 天服用 500 mg,此后每月服用一次。请参阅氟维司群的完整处方信息。
- 根据当前的临床实践标准,使用该药物与芳香酶抑制剂或氟维司群联合治疗的绝经前/围绝经期女性应使用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(LHRH)激动剂进行治疗。
用途:
- 与芳香酶抑制剂联合作为初始内分泌疗法,用于治疗患有激素受体 (HR) 阳性、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 (HER2) 阴性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绝经后妇女。
- 与氟维司群联合治疗患有 HR 阳性、HER2 阴性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绝经后女性,作为初始内分泌治疗或内分泌治疗疾病进展后。
肾脏剂量调整
- 轻度(CrCl 60 至小于 90 mL/min)或中度(CrCl 30 至小于 60 mL/min):建议不进行调整。
- 严重肾功能损害(CrCl 15 至低于 30 mL/min):建议起始剂量为 200 mg。
肝脏剂量调整
- 轻度肝功能损害 (Child-Pugh A):不建议调整。
- 中度和重度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B/C):初始剂量:400 mg,口服,每天一次
肝脏毒性:
AST 和/或 ALT 较基线升高,总胆红素未增加至正常上限 (ULN) 的 2 倍以上:
1 级(大于 ULN 至 3 x ULN):建议不进行调整。
2 级(大于 3 至 5 x ULN):
- 基线低于2级: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基线等级或更低;恢复到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水平。
- 2 级基线:不建议调整。
- 3 级(大于 5 至 20 x ULN):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基线等级或更低;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;如果 3 级复发,停止治疗。
4 级:停止治疗。
在不存在胆汁淤积的情况下,ALT 和/或 AST 联合升高,总胆红素升高:
ALT 和/或 AST 大于 3 x ULN,总胆红素大于 2 x ULN,无论基线水平如何 等级:停止治疗
剂量调整
不良反应/毒性的剂量减少:
- 起始剂量:600 mg,口服,每天一次
- 首次剂量减少:400 mg,口服,每天一次
- 第二次减量:200 mg,口服,每天一次
- 如果需要进一步减少剂量至低于 200 毫克/天:停止治疗
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: 中性粒细胞
减少症:
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(ANC):
- 1 级或 2 级(ANC 1000/mm3 低于正常下限 [LLN]):不建议调整。
- 3级(ANC 500至低于1000/mm3):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2级或更低;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治疗;如果毒性在 3 级复发,则中断治疗直至恢复,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。
- 3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(单次发热超过38.3℃或38℃以上持续超过1小时和/或并发感染:中断治疗,直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恢复至2级或更低;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治疗。
- 4级:中断治疗直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恢复至2级或更低;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治疗。
QT 延长:
- 心电图 QTcF 大于 480 MSEC:中断治疗;如果 QTcF 恢复到小于 481 毫秒,则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治疗。如果再次出现 481 毫秒或更长的 QTcF,则中断剂量,直至 QTcF 恢复到小于 481 毫秒;然后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。
- 心电图 QTcF 大于 500 毫秒:如果 QTcF 大于 500 毫秒,则中断治疗;如果 QTcF 延长恢复至小于 481 毫秒,则恢复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的治疗。
- 如果 QTcF 间期延长超过 500 毫秒或与基线相比变化超过 60 毫秒,并且与以下任何情况相关,则永久停止治疗:尖端扭转型室速、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、不明原因晕厥或严重心律失常的体征/症状。
间质性肺病 (ILD)/肺炎:
- 1级(无症状):无需中断或调整剂量;根据指示开始药物治疗和监测。
- 2级(有症状):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;考虑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;如果 2 级复发,停止治疗。
- 3 级(严重症状)或 4 级(危及生命):停止治疗。
皮肤不良反应,包括严重皮肤不良反应(疤痕):
- 1 级或 2 级(体表面积 [BSA] 小于 10% 至 30%,具有活性皮肤毒性,无全身受累迹象):不建议调整。
- 3 级(严重皮疹对医疗处理无反应;BSA 大于 30%,具有活性皮肤毒性,存在全身受累迹象;史蒂文斯-约翰逊综合征):
- 中断治疗直至确定反应的病因。
- 如果病因是疤痕,则永久停止治疗。
- 如果病因不是 SCAR,则中断剂量直至恢复至 1 级或更低,然后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。
- 如果皮肤不良反应在3级时仍然复发,则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。
- 4级(任何与广泛重复感染相关的BSA百分比,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;危及生命的后果;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):永久停止治疗。
其他毒性:
- 1级或2级:不建议调整;根据指示开始药物治疗和监测。
- 3级:中断剂量;恢复至 1 级或更低后,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治疗。
- 3级复发:中断剂量;恢复至 1 级或更低后,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治疗。
- 4 级:停止治疗。
评论:请参阅制造商的产品信息,了解出现毒性时的剂量调整指南以及联合用药的其他相关安全信息。
与强效 CYP450 3A 抑制剂同时使用:如果可能,避免同时使用,并考虑使用抑制 CYP450 3A 潜力较小的替代并用药物。
- 如果需要同时使用:将该药物的剂量减少至 400 mg,口服,每天一次。
- 如果强效 CYP450 3A 抑制剂停用:将该药物的剂量(强效 CYP450 3A 抑制剂至少 5 个半衰期后)更改为开始使用该抑制剂之前使用的剂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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